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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推动安置房与商品房设计相接轨

  近日,山东省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青岛市安置房建设品质提升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将优化设计作为提升安置房建设品质的关键抓手,积极推动安置房与商品房的设计相接轨,关注整体设计提升,突出关键节点设计。

  《意见》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安置居民的居住需求,按照“绿色、舒适、美观、便捷、智慧”的要求,从规划设计、绿化景观、立面造型、公共空间、设施设备、长效管理等方面全面提升安置房建设品质。强化质量保障,牢固树立“质量为本”的理念,严格履行法定的项目建设程序。既要提高安置房小区硬件品质,又要同步选定物业服务企业,提升社区管理等长效管理水平,切实防止因管理水平跟不上硬件品质而产生“高楼大厦型城中村”。

  在配套设施建设方面,《意见》指出,坚持“规划先行、配套同步,立足当前、兼顾长远”的原则,提前编制安置房项目配套设施建设规划、计划,与安置房项目同步建设道路、教育、医疗、商业、社区服务、居家养老、文体、环卫、公交、消防等配套设施,并做到与安置房同步交付使用。

  在优化规划设计方面,《意见》明确,各区、市政府应统筹布局,优先落实规划明确的安置房和配套设施项目,在安置房实施时根据区域传统文化、风俗习惯等科学设计安置房布局和户型;在满足住宅经济适用的基础上,要注重安全性、实用性、耐久性、环保性能等,满足采光、通风、日照、卫生及后期使用管理等要求,合理安排住房和景观空间,提升居住生活环境舒适度。

  《意见》还明确,要推行“阳光建设”工作机制,在户型设计、建设施工、景观装修等重要环节,充分听取安置居民代表意见,支持其参与监督。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与相关部门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安置房质量安全、小区景观、道路等热点、焦点问题的监管和处置力度,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手段实施远程监控管理。

  (鲁 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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