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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命名切忌『大洋怪重』

  近日,广东省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市民政局发布建筑命名更名负面清单,要求建设单位在含义明确、健康、名实相符的原则下,不使用“大洋怪重”的名称或容易造成误解的名称。

  建筑物名称是社会交流的一种基础信息,也是一种文化载体。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大量建筑物的命名管理缺乏规范。笔者认为,聚焦房屋建筑命名、更名的难点堵点问题,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时发布建筑命名更名负面清单,能有效避免不规范地名出现,值得点赞。

  首先,建筑物名称应反映建筑物的功能、类别、性质、规模,与其建设等级、建筑规模、功能形态和所处区域环境相一致。为建筑起名,体现其个性与追求,从而引起人们关注,是可以理解的。但借为建筑取名之机,盲目贪大、媚洋、求怪,致使建筑物名称乱象大量滋生,则需要好好抓一抓。

  其次,建筑物名称应含义明确、表意健康,符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能够为公众理解和接受,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信息化、便捷化水平,方便百姓日常使用和寻找。

  最后,各地应强化建筑物名称的后续管理。通过对建筑物名称的标准化管理,制定相关规章,对不符合标准命名、擅自命名的建筑物名称不予核准,或名称虽经过批准但又擅自更改的,责令其限期改正。

  期待各地全面开展不规范建筑物名称整治工作,告别奇葩式和猎奇式名称,以清晰、标准的名称为群众提供方便。

  张 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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