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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加梯方案设计 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印发关于规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方案设计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和指导全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方案设计工作,保障加装电梯工程质量安全。

  通知明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以改善和方便居民上下楼为目标导向,以“安全、实用、经济”为原则。加装电梯的建筑设计应做到平面布局合理,注重与原有建筑及相邻建筑的协调。加装电梯工程不得侵占现有城市道路空间、公共绿地,不得影响国土空间规划实施,不得降低小区与原有建筑消防能力,尽量减少占用用地红线内现状绿化,尽量减轻对周边相邻建筑和城市景观的不利影响,尽量减少对相邻房屋在日照、通风、采光、通行、私密性等方面的不利影响。除加建的电梯井道、候梯厅、入户连廊等必要新增面积外,不得另行增加或者变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间。

  鼓励采用装配式设计方案,支持住宅小区加装电梯采用规模化方式推进,有条件的可通过方案整体设计、统一公示等措施,减少项目前期工作开展时间和施工阶段影响。

  在加装电梯的既有住宅建筑结构安全方面,通知要求加装电梯的既有住宅建筑应处于正常稳定的使用状态,建筑本身无严重的地基基础加速或不均匀沉降、主体倾斜和结构性损伤等情况,能够满足房屋正常安全使用要求。加装电梯申请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规定对既有住宅建筑开展房屋建筑安全鉴定。

  加装电梯井的基础形式应结合原住宅建筑的基础形式合理选用,不得对原住宅建筑基础安全产生不利影响。加装电梯工程不得对原住宅建筑的结构构件造成损害;若加装电梯工程需涉及原住宅建筑结构局部改动的,设计方案应由原设计单位修改,或者委托其他不低于原设计单位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修改,修改单位对修改的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

  加装电梯工程建设不得打通到人防地下室。拟在非人防地下室顶板或者房屋裙楼、架空层、立体车库等屋面平台上方加装电梯的,应经充分论证结构安全性。安全论证单位及方案设计单位对论证结果、方案设计文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关于电梯入户方式,通知明确加装电梯时宜选用无机房电梯,根据住宅现状条件和居民需求选择适宜的电梯停靠方式、电梯载重量和电梯井道等新增建筑的布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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