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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发布规划设计工作导则

  日前,福建省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发布《保障性住房规划设计工作导则》,从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绿地率、停车位配建标准等方面作出具体要求,规范保障性住房建设。

  在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要求方面,保障性住房可配套邻里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0%且不超过3000平方米,应按相关规定设置物业管理、快递服务用房、垃圾集散间及门卫收发室等。

  在绿地率要求方面,保障性住房项目绿地率最低可按《福州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规定的建设项目绿地率标准的70%执行,即三环路以内的应不低于21%,三环路以外城区的不低于24.5%,免缴绿地补偿费,鼓励采用建筑屋面绿化、立体绿化等方式丰富小区绿化层次。

  在停车位配建标准方面,机动车位按照不少于0.3辆/100平方米配置,非机动车位按照不少于2辆/户配置,配建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停车位数量不可相互折算,宜利用地下空间集中设置停车库。

  (闵 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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