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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3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3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2013]4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望一并遵照执行。

  一、凡2013年12月31日前持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证书(含专项工程设计证书、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证书)的单位均应执行《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并上报2013年度勘察设计统计年报。

  二、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本地区、本部门具有勘察设计资质的企业学习《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督促企业落实统计工作责任人,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3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2013]40)的要求,真实填报统计数据,按时报送年度和季度统计资料。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登录山东勘察设计网(www.sdkcs.com)链接的山东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网上办公平台,在网上对所属勘察设计企业上报的数据进行接收、审核及汇总。

  三、勘察设计单位要及时更新、升级本单位的勘察设计信息系统(升级前先将数据库文件备份好,以防止数据丢失!),将本单位数据输入“企业勘察设计信息系统”后,按照《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填报,通过系统软件生成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电子文档应直接在线发送(该微机必须在国际互联网,有双网隔离的用户,要把机器切换到外网发送数据)。各勘察设计单位要及时准确地上报年报数据和季报数据,对逾期不报或者数据失真的单位将按照《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规定进行处罚。

  四、2013年年报、2014年季报上报的具体要求。

  1.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2013年所属勘察设计企业年报汇总表1套,封面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年报汇总说明(本市实有企业数量、上报企业数量、未报企业清单和原因,表格见附件3)和年报统计分析(结合本年数据,对本市勘察设计行业发展做一简要分析论述)。年报主要指标与上年比较表1份,对比正负超出10%的,要做出文字说明。

  3.企业上报统计年报数据的网上截止时间为2014年2月28日,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汇总资料(纸质汇总表)的截至时间为3月10日。

  4.各勘察设计企业2014年各季度统计数据必须在季度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勘察设计信息系统”上报。

  五、对2012年年报及2013年季报(不含第四季度)未报单位名单有疑义的,请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诉,如属上报系统问题将免于处罚,若确属勘察设计单位疏忽未能及时上报或数据严重失真的,将按照《条例》进行处罚。

  六、对数据上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请联系山东省勘察设计综合服务公司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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