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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连:绿色建筑工程须进行专项验收

  日前,辽宁省大连市围绕实现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以建筑业绿色低碳发展为引领,制定了2024年勘察设计与建设科技工作要点,要求全市新建民用建筑100%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60%;绿色建筑工程全面实行绿色建筑专项验收等,全面提高勘察设计质量,稳步提升建筑能效水平,助推建筑领域绿色发展新高度。

  大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求,全面提升绿色建筑星级水平。全市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或与之相适应的地方标准;新建政府投资(含国有企业投资)类民用建筑项目全面执行二星级或以上标准;今年1月1日起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非政府投资的新建民用建筑,按行政区域要求执行绿色建筑星级标准,规模以招拍挂方式供地建筑面积计算,比例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计容建筑面积计算;工业类建筑区域内的办公楼、宿舍楼等附属民用建筑参照上述要求执行绿色建筑星级标准。

  要全面加强绿色建筑验收,全市取得施工许可证的绿色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开展绿色建筑专项验收工作,未进行绿色建筑专项验收或绿色建筑专项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各区市县(先导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绿色建筑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督管理和绿色建筑专项验收的监督管理,在绿色建筑专项验收现场监督过程中发现建设单位未按照要求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应当责令重新组织验收。

  此外,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全市竣工的绿色建筑工程开展绿色建筑验收抽查,抽查内容包括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情况检查、绿色技术或措施实施情况现场抽查及实施效果现场抽检。

  滨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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